在法律上,如果夫妻一方长期下落不明,另一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结束婚姻关系,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:
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,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不需要等待。但是,如果被告失踪或者逃避诉讼,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,在公告期满后,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,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,并依法作出判决。
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,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宣告失踪需要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,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、时间和请求,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。一旦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应当准予离婚。
具体时间要求:
下落不明满两年:这是申请宣告失踪的时间条件。一旦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可以在宣告失踪生效期(通常为三个月)之后提起离婚诉讼。
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: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,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。如果在这期间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,应当准予离婚。
建议:
如果确定对方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,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,这样可以更快速地结束婚姻关系。
如果对方下落不明但不满两年,可以考虑直接提起离婚诉讼,但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,并且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诉讼过程。
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,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,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