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身份证丢失且人在外地,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:
本人需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,填写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》,并缴纳证件工本费。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,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。
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居住证(如没有,则需要提供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,租房住则需要租赁协议)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免冠正面照片等。
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,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,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。
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,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,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。换领证件的,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。
申请人如果需要办理加快服务,则需要在40元费用基础上,另加22元快递费用。
对于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,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。
通过以上步骤,即使在外地丢失了身份证,也可以方便地补办新证件,无需回到户籍地办理。建议尽快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,以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。